【行業新聞】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資格認定新規6月1日實施,新舊版證書如何轉換? |
發布時間:2019-06-03 10:45:30 | 瀏覽次數: |
點擊上方“燃氣爆炸”可以訂閱哦 關注燃氣爆炸,關注燃氣安全,防微杜漸,居安思危,為降低與排除燃氣爆炸事件貢獻一份力量! 國家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特種設備行政許可有關事項的實施意見(市監特〔2019〕32號)正式出臺。其中,對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資格認定進行了說明。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市場監管局(廳、委),有關單位: 根據《市場監管總局關于特種設備行政許可有關事項的公告》(2019第3號)、《市場監管總局關于發布〈特種設備生產和充裝單位許可規則〉的公告》(2019年第22號),《特種設備生產單位許可目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資格認定分類與項目》《特種設備檢驗檢測人員資格認定項目》《特種設備生產和充裝單位許可規則》等許可要求(以下稱新許可要求)將于2019年6月1日起實施。經市場監管總局同意,現就有關事項提出以下意見。 三、關于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和無損檢測人員資格認定 10.作業人員資格許可工作過渡期。根據《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資格認定分類與項目》(以下簡稱《分類與項目》)調整和新版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的印制需要,設定2019年6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為過渡期。過渡期內,發證機關應當按照《分類與項目》頒發新版證書;暫不具備頒發新版證書條件的,發證機關可在2019年12月31日前按照《分類與項目》繼續頒發舊版證書(即舊證書、新內容)。自2020年1月1日起,全部頒發新版證書。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書有效期按照《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規定執行。 對2019年6月1日前已受理尚未發證且申請作業項目資格許可已取消的,發證機關應當告知申請人因作業項目取消,不再發放證書。自2019年6月1日起,對已取消的作業項目不再復審,證書遺失、損毀的不再補發。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按照《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十三條的規定,對取消作業項目資格許可的作業人員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訓。 11.作業人員新舊版證書轉換。舊版證書在有效期內仍然有效,復審時應當更換新版證書。發證機關依據《分類與項目》并參照《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書換發對應表》(見附件2)進行轉換并頒發證書,對《分類與項目》中取消的作業項目不再換發證書。 12.已受理的無損檢測人員考核發證。2019年6月1日前,總局已經受理的無損檢測人員I級、II級(RT、UT、MT、PT)的資格申請,由總局負責完成其考核發證工作。 13.考試機構和題庫。發證機關應當將所確定的考試機構相關信息向社會公開發布,方便申請人參加考試。省級市場監管部門負責依據作業人員考試大綱,組織考試題庫建設或者采用全國統一考試題庫,并于2019年12月31日前啟用新題庫。 14.發證信息上傳。各省級市場監管部門應當負責將實施許可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和無損檢測人員相關信息及時上傳總局“特種設備人員數據庫”,并在“全國特種設備公示信息查詢平臺”(www.cnse.gov.cn)同步公示,供公眾查詢。 四、其他 15.無需許可的事項。對于按新許可要求無需進行許可且已經受理并未發放證書的項目,發證機關應當終止許可程序,并告知申請者不再納入許可范圍,提醒其加強管理。2019年6月1日后車用氣瓶安裝無需許可,車用氣瓶安裝監督檢驗機構應當按照《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或者當地政府及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有關規定和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繼續實施監督檢驗,使用登記機關應當對監督檢驗合格的車用氣瓶辦理使用登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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